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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成理工|2021学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

时间:2020-11-17 来源:就业办 访问:2133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现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求职创业补贴.png

一、文件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补贴条件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1年毕业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提交材料

(一)《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2.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各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在10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并将公示通过的人员材料整理建立书面档案台账。

(四)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负责汇总复核,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五)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各院校应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补贴资金应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花名册(A4纸规格横版单面打印)一式二份,且每一页须加盖学校公章(页码较多可加盖骑缝章);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资料留存。书面档案台账(包括但不仅限于第四点“提交材料”)由各院校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5年。

(四)学校联系人信息如有变动,须及时自行登录系统变更,学校名称和银行账号信息变动则须填报《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见附表3)加盖学校公章在申请当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高指中心,由市高指中心后台进行更正。

(五)申领院校对补贴发放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及银行发放流水明细须在申请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六)《   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见附表4)须在次年9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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